寧夏規范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將于2025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是指對衛星導航信號進行長期連續觀測,并通過通信設施將觀測數據實時或者定時傳送至數據中心的地面固定觀測站。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數據中心,是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組成部分,是指用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觀測數據匯集、存儲、處理、分發和產品服務的軟硬件基礎設施。
《辦法》明確,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及數據中心等備案、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區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備案、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的統一監督管理。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備案、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應當堅持統籌建設、保障安全、分級備案、分類管理、資源共享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保密規定。
《辦法》規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遵循“先備案、再建設”的原則,應當在實際開工建設前通過“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備案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備案信息,實行全國聯網備案。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嚴格按照備案信息進行建設;承建單位應當具有大地測量甲級測繪資質。基準站建設單位在站址確定前,應對場地觀測環境進行測試和科學評估。傳輸觀測數據應當采用有線專網等網絡數據安全手段進行安全防護。
《辦法》提出,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服務按照測繪基準服務和其他社會服務實行分類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服務,其他單位和社會機構不得提供測繪基準服務,僅提供導航定位、位置數據服務及專項監測、科學研究等服務,且在提供其他社會服務時應當以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為起算依據。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籌開展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用于政府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應當無償提供。
《辦法》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書面審查、隨機抽查、現場監督或實地核驗等方式,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服務的監督管理。寧夏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適時會同本級國家保密、安全等相關部門,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涉及數據安全等內容組織專項檢查和安全監管。要將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相關處罰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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