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方面,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會議指出,要著力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確保國家金融和經濟安全。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和長期資本來華展業興業。55 djk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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