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擬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條例》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監管。規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于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違規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排列三助手app她說,“我們需要教育我們的孩子,我們在戰爭中建立了這樣的紐帶,在和平時期,我們也應該利用這一紐帶,來構筑我們共同的幸福家園。”排列三助手app
你好中國測繪網,歡迎發表評論 取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