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馮波介紹,事實上,“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并不存在制度障礙。根據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計價有三種方式:按套(單元)計價、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建筑面積計價。
崔光燦也認為,住房按套內面積銷售或按套銷售,更有利于保障購房人的權益。他提出了另外兩點原因,其一,由于公攤面積沒有規范性標準,可大可小,且透明性不足,可能會損害購房人權益;其二,購房不僅要考慮交易成本,也需考慮使用成本。“后面的使用費用如暖氣費等,如果按建筑面積分攤也不盡合理。”寫爸爸看球入迷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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