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市發布“多測合一” 實施細則(試行):測繪成果需注冊測繪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為全面推進荊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測繪服務和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各類測繪成果共享互認,5月5日,湖北省荊州市出臺《荊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 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其中,《細則》第十條提出:
屬于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小型工業項目,由各職能部門、區政府(管委會)制定并履行工作流程。其他項目“多測合一”業務工作流程:
(一)項目委托及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建設需要,鼓勵優先選取“多測合一”測繪服務名錄庫內的測繪服務機構,依法簽訂“多測合一”業務合同。測繪服務機構應將測繪服務合同上傳至“多測合一”服務監管平臺進行備案,并依法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測繪項目登記。
(二)測繪作業。測繪項目實施前,測繪服務機構應當編寫項目技術方案;承擔“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服務機構應根據合同載明的測繪任務和時間要求分階段、分綜合測繪事項組織開展各專項測繪作業。各有關部門應當為測繪服務機構提供基礎數據等信息咨詢服務。
(三)成果報送。測繪成果由測繪服務機構自行完成質檢后,注冊測繪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按測繪成果標準提交每個階段的測繪成果,測繪成果經項目建設單位確認后方可用于后續業務辦理,通過平臺推送測繪成果和數據,原則上“誰審批誰負責”,供各相關部門共享使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管執法委、住建局、人防辦等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測繪成果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涉密測繪成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確保測繪成果安全。
(四)成果匯交。“多測合一”業務完成后,承擔該項目的測繪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
文件附件1《荊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成果報告書》截圖
以下為《細則》全文:
荊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細則
(試 行)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荊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測繪服務和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各類測繪成果共享互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44號)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審改發〔2020〕1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多測合一”,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等過程中涉及的測繪業務,依法依規委托一家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服務機構對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的建筑物、配套設施等進行一次性測繪獲取數據,受委托測繪服務機構根據不同部門需求,分別提取、計算、核驗面積信息。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荊州市城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第四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多測合一”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多測合一”工作制度(包含工作流程、服務指南、成果報告)并發布“多測合一”實施標準;負責建立和管理“多測合一”服務機構名錄庫;負責“多測合一”測繪成果數據的管理和綜合測繪統一監管,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查;為項目業主和測繪服務機構開展“多測合一”提供咨詢服務。
市政務數據局負責統籌實施“多測合一”成果共享互認,增加“多測合一”服務監管模塊,并與各信息平臺對接,實現“多測合一”數據成果在不同層級、部門、業務共享互認,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房屋銷售、產權登記提供測繪服務保障,推動“多測合一”實現“一網通辦”。
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共同推行“多測合一”服務;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各分項測繪的標準統一、業務指導、監督落實等工作。
第五條“多測合一”測繪成果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執行國家及相關行業現行的測繪標準和技術規范。采取“一次測、分類計”方式,實現“一測多用”。“多測合一”應當在執行國家、省相關測繪技術標準和規定的基礎上,按照《荊州市建設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定(試行)》執行。
第六條“多測合一”服務項目分為三個階段: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選址階段(包含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測繪服務)、供地施工階段(包含建設用地批準、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的測繪服務)和竣工驗收階段(包含規劃核實和土地核查、不動產登記、聯合驗收的測繪服務)。
第七條全流程整合三個階段的測繪事項:
立項選址階段,將選址測繪、土地勘測定界、地籍調查、撥地測量四個測繪事項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
供地施工階段,一是將報建現狀地形圖測繪、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復核、規劃放線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二是將房產面積預測算、規劃驗線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作為房屋預售、規劃監管的依據。
竣工驗收階段,將規劃核實測量、土地核驗測量、地籍測量、房產測量、綠地核實測量、人防核實測量、消防核實測量、地下管線測量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作為聯合驗收的依據。建設驗收階段的測繪成果應用于房屋銷售、產權登記等群眾辦證階段。
各職能部門不得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相關測繪服務機構單獨進行專項測繪或重復測繪。
第八條按照綜合測繪的要求,整合“多測合一”收費事項,收費標準在參考相關部門原制定的測繪產品收費標準基礎上實行市場指導價,避免因不公平競爭造成測繪成果質量低,影響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水平的綜合測繪項目的質量監管。
第九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設和管理“多測合一”服務監管平臺,建立“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并實行動態更新管理,業主單位也可在名錄庫外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測繪單位,并提交服務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名錄庫由測繪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其資質、人員、質量管理、辦公場所等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納入“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并在平臺上予以公布,為“一次委托”提供服務選擇。名錄庫具體要求另行文發布。
第十條屬于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小型工業項目,由各職能部門、區政府(管委會)制定并履行工作流程。其他項目“多測合一”業務工作流程:
(一)項目委托及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建設需要,鼓勵優先選取“多測合一”測繪服務名錄庫內的測繪服務機構,依法簽訂“多測合一”業務合同。測繪服務機構應將測繪服務合同上傳至“多測合一”服務監管平臺進行備案,并依法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測繪項目登記。
(二)測繪作業。測繪項目實施前,測繪服務機構應當編寫項目技術方案;承擔“多測合一”業務的測繪服務機構應根據合同載明的測繪任務和時間要求分階段、分綜合測繪事項組織開展各專項測繪作業。各有關部門應當為測繪服務機構提供基礎數據等信息咨詢服務。
(三)成果報送。測繪成果由測繪服務機構自行完成質檢后,注冊測繪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按測繪成果標準提交每個階段的測繪成果,測繪成果經項目建設單位確認后方可用于后續業務辦理,通過平臺推送測繪成果和數據,原則上“誰審批誰負責”,供各相關部門共享使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管執法委、住建局、人防辦等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測繪成果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涉密測繪成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確保測繪成果安全。
(四)成果匯交。“多測合一”業務完成后,承擔該項目的測繪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
第十一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將測繪成果目錄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鼓勵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查詢和申請使用平臺中的測繪成果,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實現數據共享,避免重復測繪。
申請領用測繪成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測法字〔2006〕13號)《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二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切實加強測繪市場監管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委托第三方加強“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確保測繪成果質量合格,保障項目單位(個人)和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測繪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建立誠信檔案。
第十三條測繪服務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因測繪服務機構原因,造成“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相關部門責令測繪服務機構補測或重測;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測繪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測繪服務機構偽造、篡改測繪成果。對出現測繪成果質量問題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辦法發布后新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面實行“多測合一”,辦法實施前已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鼓勵按本辦法實行“多測合一”。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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