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優化特殊地區舉證方式的通知,這些地類可以不舉證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優化特殊地區舉證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部有關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部機關有關司局:
為明確《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實施方案》中“無人類生活活動的區域,如沙漠、戈壁、冰山、森林等無人區,影像可以判斷地類的,可不舉證”的具體情形,經研究,現就部分人類活動較少區域、調查人員實際無法或極難到達的特殊地區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海拔4700米以上地區的建設用地、耕地、園地、設施農用地外的圖斑,可依據遙感影像特征判斷地類,不進行舉證。
二、對沙漠、戈壁、冰山、森林等無人類生產生活活動、無道路通達條件的區域,可依據遙感影像特征判斷地類,不進行舉證。
三、對東北、西北、西南及藏區等地區中,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千米的人口稀少區(以鄉鎮為單位計算),距離鄰近集中連片建設用地或鄉道及以上等級道路50千米(含)以上的區域,可依據遙感影像特征判斷地類,不進行舉證。
四、對海拔4100米以上、4700米以下地區的建設用地、耕地、園地、設施農用地外的圖斑,可選擇能夠到達地塊的圖斑,采用類似圖斑典型舉證等方式進行舉證。
五、對其他地區補充舉證階段涉及的確屬無道路通達條件的個別圖斑,其中步行距離最近道路(含農村道路)直線距離5千米或實際距離10千米以上的,可盡可能采用其他方式進行舉證,不進行實地舉證。
六、補充舉證階段,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集中連片山區、原始森林及發生地質災害等特殊區域,涉及的確屬無道路通達條件的個別圖斑,可依據遙感影像特征判斷地類,不進行舉證。
七、補充舉證階段,橫斷山脈人類生產生活活動較少、地表覆蓋變化不大的區域,涉及的確屬無道路通達條件的個別圖斑,可放寬使用2014年以來的遙感影像判斷地類。
為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性,上述地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仍應堅持應舉盡舉,盡可能采取無人機舉證、連續圖斑分段舉證、類似圖斑典型舉證、局部航飛影像舉證等方式進行舉證。
特此通知。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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