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9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尚金勇犯故意殺人罪,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廣州中院審理后認為,除被告人供訴外,無其他證據證實被害人從事賣淫活動,被告激憤殺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予采納,判處尚金勇死緩,并賠償死者家屬8.3萬元。
據國家郵政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就快遞企業處理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件對極兔速遞有限公司、順豐速運有限公司進行行政約談。3地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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